房屋抵押合同

时间:2022-10-14 23:58:10
房屋抵押合同模板合集七篇

房屋抵押合同模板合集七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房屋抵押合同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房屋抵押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

身份证号码: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

身份证号码:

为确保 年 月 日乙方与债务人 签订的《 合同》

(以下称主合同,编号: )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甲方、乙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

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用作抵押的房产的地址:佛山市禅城区 路 街(巷、里) 座 号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用地面积: 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 。甲方将房地产抵押给乙方时,该房产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第二条:甲乙双方设定抵押的房地产共作价为: 人民币 元(大写),甲方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标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履行债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此处隐藏9493个字……,抵押合同的效力不应因此受到影响。

其次,我们再来讨论商品房预售中,办理登记对于抵押合同效力的影响。

关于抵押登记的效力,存在两种立法主义,登记对抗主义和登记要件主义 。如果采取登记对抗主义,抵押权的设定,在当事人达成抵押合同之后即可成立,而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是,如果抵押物未经登记,抵押权不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如果采取登记要件主义,抵押权的设定,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才能产生效力。根据我国《担保法》第41条的规定,以城市房地产设定抵押权的,必须经过登记才能生效。可见,对于城市房地产的抵押,我国《担保法》采取登记要件主义。另外,商品房预售中的抵押合同,由于在预售的时候,商品房还处于在建过程中,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7条所规定的将在建房屋或者建筑物进行抵押的情况。根据该条规定:“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从该条内容可以看出,以在建房屋设定抵押权的,也采取登记要件主义。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在商品房预售的按揭业务中,预售合同的买方作为抵押人将预售的房产抵押给银行,在办理抵押物登记之后,可以认定抵押有效。但是,在实务中,如果商品房没有建成,抵押人没有获得权利证书,根本不能对预售商品房抵押合同进行登记。如果抵押物没有办理登记,是否必然导致抵押合同无效《担保法》中虽然对城市房地产的抵押采取了登记要件主义,但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根据登记的不同情况,我们可以看出明显的立法指导思想的变化。因此,回答抵押登记对于抵押合同效力的影响这一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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